交银国际预计4月CPI回落 中国经济开始企稳
五、1954年宪法第78条的规范价值 1982宪法对于审判独立原则的确立是建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国家机关职能划分的基础之上。
所谓实效性原则,也称为最小保护原则(Schutzminimums)或者必要保护原则(Schutzerforderlichkeit)。即,可能出现如下情形:在同一时间发生两起以上性质和结果皆相同案件,虽然同时提出赔偿请求,但由于有权机关作成的赔偿决定的时间不同而存在巨大差别,赔偿总额的差额可能高达数万甚至数十万,尤其是在各该赔偿作成时的国家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存在较大幅度增长或者下滑的情形更是如此[7]32。
不过,尽管同此前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8条相比,排除扶养费请求权虽然能够使得人身损害赔偿规定在法理上更为自洽,但它同时也缩小了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使得赔偿金总额大幅缩减,故颇受诟病。这一标准既考虑到了地域差异,又兼顾了公平,是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标准,还简单易行、标准明确、便于掌握[19]1090[36]。他在1980年德意志国家法学者联合会上所作的《宪法解释的功能-法律上界限》(Funktionell-rechtliche Grenzen der Verfassungsinterpretation)一文中首次提出了该概念[42]513[1]。尽管这在国家赔偿实务上并无可为凭证的统计数据,不过,就一般生活经验而言,这种担忧并非毫无理由:由于死亡赔偿金标准过低,在相当一部分司机中流传着一种观念——撞伤不如撞死,以致在一些交通伤害事故中,肇事者为了避免致残后可能遭遇的巨额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金请求,在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造成受害人严重伤残的情况下,有意无意地期待或积极地实施可能致其死亡的行为[60][61][62]。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
更何况在残疾赔偿金问题上,《侵权责任法》仍沿用之前的做法。通说认为,较民法之人身损害赔偿,其更合乎平等原则的规定和精神,可更有效地保障公民生命安全、促进依法行政。法国在环境资源方面有多部专门法典,例如《环境法典》《矿业法典》和《林业法典》等,《环境法典》囊括了几乎所有与环境污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令,包含了关于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问题的规定,是一部极其庞杂而精细的法典,也是行政法院和司法法院在处理环境污染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时直接而重要的依据,被法国法官称为环境法的圣经。
在此情况下,法院便会通过主动调查走访以及寻求专家鉴定等方式获得进一步的证据。这些组织参与诉讼时,通常会遭到被告对其诉讼主体资格方面的质疑。此外,国内法还包括在其他法律中对有关环境资源问题作出的规定。在必要的时候,法官还会主动向有关专业人士调取证据,或启动鉴定程序,鉴定费用也大部分由国家承担。
在最高司法法院内,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则是由第三民事庭负责审理,而环境资源刑事类案件则由刑事庭负责审理。这一点,与我国的检察院支持起诉制度较为相近。
[1]包括环境资源案件在内的普通民事案件由司法法院管辖。当原告提起诉讼后,首先由其提供构成侵权要件的相关证据,同时法院亦会根据案情责令被告提供相应证据。因此,我国可以借鉴法国的律师强制代理制度,或至少在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实行该制度,让相对高等级的审判机构及审判人员从繁杂的送达困境中解脱出来,能够专心于案件的核心审判工作,这样对提高环境审判质量和效率均有利而无害。【期刊名称】《法律适用》【期刊年份】 2016年 【期号】 9 进入专题: 法国环境法 环境司法 法国环境审判 。
根据行政司法法典……裁定如下……。见金邦贵主编:《法国司法制度》,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162页。如果检察官经过调查,[7]其结果能够证明污染的事实初步成立,即可将案件提交刑事法庭进行审理。专家鉴定在法国环境司法审判活动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是法官认定因果关系成立以及侵权责任构成的重要依据。
当预审法院认为所收集的证据足以认定污染事实、损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就可以结束预审程序,将案件移交给审判庭进行审理。(三)应考虑实行律师强制代理制度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且当事人对诉讼的关注度及诚信度参差不一,导致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送达耗时耗力。
这些做法降低了诉讼的难度,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环境资源诉讼变得可行而可信。当检察官认为某个环境污染案件的案情比较复杂或重大时,就可以要求对该案件进行预审。
需要强调的是,高昂的鉴定费系由国家承担,而败诉方仅须承担约169欧元的少量程序性费用。(二)预审制度 法国的预审制度起源于1808年法国《重罪审理法典》。在原、被告提供证据的基础上,法院如果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要素已经能够推定出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直接认定侵权责任构成并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作为法官,对预审程序中出现的相关事项有权进行裁决。[6]但在引用欧盟指令时,法官通常秉持的原则是:须首先确认该指令是否确实适合本国的国情以及该具体的案件,在适合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该指令。究其原因,是实行律师强制代理制度——送达工作仅需与代理律师联系即可轻松完成,既不存在找不到当事人多方寻求救济的情形,也不存在须公告送达拖延诉讼期限的问题。
当检察官以公权力的形式进入调查后,案件事实获得证明的可能性就愈发明显了。二是在预审处设有一个专门的环境污染调查处,该调查处中所有人员均系环境污染方面的专业人士,具有丰富的经验,预审法官可指挥该处专业人员对污染事件进行相应调查。
根据2009年4月23日第2009/28/CE号欧盟指令。这些许可证的颁发由行政机关进行,一旦对于颁发许可证发生纠纷,就需要由行政法院进行处理。
在刑事附带民事的环境资源类案件中,作为环境污染的受害者,不论是公司、企业还是个人,均有权直接提起环境刑事诉讼,诉讼中可以直接提出民事赔偿请求。不论在行政法院还是在司法法院,环境公益诉讼都并不鲜见。
[8]在法国流传着预审法官是法国权力最大的法官的说法。目前,建议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可见,侵权责任构成尤其是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虽然分配给原告,但绝非仅依靠原告完成举证责任。此外,如果属于较为复杂而重大的污染案件,检察官亦会介入调查。
当然,受害者直接提出的刑事诉讼首先须向检察官提出,该诉最终是否能够作为刑事案件提交法庭审理,还取决于检察官的态度:如果检察官认为该诉讼显然不能成立,可直接不予受理。目前,正在巴黎大审法院审理的关于德国大众牌汽车发动机一案,就有多个环保协会申请加入诉讼并提出公益诉讼请求,但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这些协会的主体资格并不符合相关条件,因而驳回了这些协会的申请。
(二)环境资源审判应适当引入公权力介入 环境资源审判具有专业化、科技化、隐蔽化等特点,如果仅靠法院一个机构推进,而且在司法过程中法官仍处于消极等待、简单中立的角色,恐怕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仅当事人不满意,司法为社会生态和环境资源服务并保驾护航的职能也难以实现。三、法国环境司法对我国的借鉴 法国也曾饱受因工业发展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后给人们带来的苦恼,但是通过长期而有效的行政及司法手段进行规制后,已经取得了良好效果。
早在1810年,法国法律就对环境保护设施申报问题作出规定,该制度一直延续至今。法国最高行政法院于2013年3月22日庭审,并于同年4月12日作出裁定并宣判的第342409号、342569号、342689号、342740号、342748号、342821号案件,即为由当地基层镇政府、个人以及反对超高压电线地区间协会等多个主体根据行政司法法典第761-1条,提出以滥用职权为名撤销生态保护及可持续发展和海洋部长于2010年6月25日作出的关于建立科唐坦-曼恩40万伏双路空架电线工程的决定,并要求国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申诉,上述案件最终由法国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驳回各申诉人的申诉。
[1][法]皮埃尔.特鲁士(Truche, P.)主编:《法国司法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8-20页。2005年,《环境宪章》被纳入法国宪法,成为法国宪法的一部分。法国政府参与签订的有关环境方面的国际条约众多,这些条约也是法国司法系统处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重要法律渊源。[3]Article 1er.Chacun a le droit de vivre dans un environnement équilibré et respectueux de la santé.Article 2.Toute personne a le devoir de prendre part à la préservation et à l'amélioration de l'environnement.Article 3.Toute personne doit, dans les conditions définies par la loi, prévenir les atteintes qu'elle est susceptible de porter à l'environnement ou, à défaut, en limiter les conséquences.Article 4.Toute personne doit contribuer à la réparation des dommages qu'elle cause à l'environnement, dans les conditions définies par la loi. [4]Que la préservation de l'environnement doit être recherchée au même titre que les autres intérêts fondamentaux de la Nation. [5]与环境司法联系最为密切的主要是3个指令:1.2011年关于环保评估鉴定的指令:Directive n°2011/92/UE du 13/12/11 co。
ncernnant lévaluation des incidences de certains projets et privés sur lenvironnement;2.2001年关于环境评估的指令:Directive 2001/42/CE du Parlement européen et du Conseil du 27 juin 2001 relative à lévaluation des incidences de certains plans et programmes sur lenvironnement;3.2008年关于环境刑法方面的指令:Directive 2008/99/CE du Parlement européen et du Conseil du 19 november 2008 relative à la protection de lenvi-ronnement par le droit penal. [6]上文中提到由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审查并驳回各协会提出的申诉案件中,裁判文书就明确载明:根据宪法、奥胡斯公约……根据1985年6月27日第85/337/CEE号欧共体指令。欧盟法是法国法的重要法律渊源,尤其在环境法律方面。
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可以是单独提起诉讼,也可以在某一行政、民事或刑事案件中以申请加入的方式参与诉讼。环境刑事案件通常来说属于轻罪,不需要进行预审程序,但由于近年来出现了不少严重的环境污染案件,故在巴黎大审法院和马赛大审法院设立了两个专门负责全国环境案件的预审处。
如果符合条件,由检察官与该组织进行沟通协商进一步的诉讼事宜。预审法官在预审程序中具有双重角色,一是作为调查员,有权对案情事实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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